吴英“案中案”今日狱中重审
结果不影响死缓判决
见习记者 寿亦萍
时报讯 今年5月21日,东阳“亿万富姐”吴英被判死缓。
但是由于案情复杂,一些吴英“案中案”至今未了结。
今天,两起涉及房产归属权的吴英“案中案”,将由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,审理地点被安排在浙江女子监狱。
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:“上午8点45分将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案,下午1点15分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。”
究竟胡滋仁和刘贤富是谁,和吴英又是什么关系?
2006年12月,吴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,吴英被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,吴英的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拿走。
然而,在吴英被绑架期间,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,这两起案件为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,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,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。
2006年12月28日,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,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,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。就该案件,吴英的申诉材料称,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,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起诉,也根本不认识案中的所谓购房人。
吴永正算过一笔账:“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,现在才卖3000多万元,这怎么可能?”
他认为,他们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,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,从而侵占这些房产。
吴英的代理律师、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把这概括为“利用诉讼进行诈骗”。
朱建伟最近一次见吴英是昨天下午,他告诉记者:“吴英现在的想法很简单——打赢官司,归还债权人的钱。”而他们对此都十分有把握。
但是,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,“案中案”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。